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
来源: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1-04-02 浏览次数:1209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为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补贴。为保证救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制定《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09年-2011年,每年资助5000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系统的康复训练、培训家长/亲友,提高智力残疾儿童生活自理、社会适应和学习能力,帮助家长掌握康复的基本原则、目标、途径和方法,坚定信心,坚持训练,成为促进孩子发展的核心。
二、资助条件
——年龄不超过6岁,1至4岁年龄段为重点。
——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家庭成员配合、有康复潜力的智力残疾儿童。
——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智力残疾儿童。
三、资助标准
中央财政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每年人均1万元的康复训练补贴经费。
四、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中国残联会同财政部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工作培训;审核各地承担项目任务的康复机构;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工作质量,审核各地资金使用情况;有计划地举办全国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技术培训班,有重点地组织专家进行业务指导,适时进行检查考核。
——各省残联根据本省智力残疾康复资源配置情况,选择项目实施区域,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和计划,组织工作培训,选择省、市、县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具有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基础的康复服务机构承担任务,按照就近的原则,组织筛选救助对象,安排康复机构,定期检查督导,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技术培训,监管资金使用,负责本省任务的统计上报,确保任务贯彻实施。加强项目社会宣传,号召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
(二)训练服务体系
——项目专家组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聘请早期干预、康复、教育等相关学科专家成立项目专家组,提出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基本内容、承担项目任务康复机构的基本要求,参与项目实施成效评估,编写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指导读物、影像制品,承担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康复训练机构承担项目任务的省、市、县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做好专业人员和基本设备设施的配置,保证开展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的必要条件;采取机构集中评估、训练和家庭康复指导有机结合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系统训练,定期评估总结,提高训练效果。
五、工作流程
——确定承担任务机构省残联协调卫生、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智力残疾康复资源调查,选择具有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基础的省、市、县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等承担项目任务,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备案,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
——筛选资助对象县(市、区)残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贫困智力残疾儿童筛查调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智力残疾儿童,由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居(村)委会推荐、乡镇(街道)残联负责填写《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筛查和救助审批表》,县(市、区)残联审批,报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实施康复训练就近安排救助对象到确定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计划,进行生活自理、感知、认知、语言、社交、社会适应等方面能力训练,采取亲子同训、专门培训等方式培训家长,建立康复档案;机构训练与社区、家庭训练有机结合,通过上门服务和随访等方式,做好救助对象社区、家庭训练的指导和评估,使智力残疾儿童得到持续、系统的康复训练,机构训练一般每年不少于三个月,社区、家庭训练指导每月至少一次,康复训练效果评估达到有效以上;承担任务的康复机构要专门组织训练对象参加社会文化、体育、娱乐等社会融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以提高智力残疾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
——做好转衔服务承担任务的康复机构和当地残联要重视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康复与学前(义务)教育的衔接,在持续康复训练的基础上,为达到一定能力的适龄儿童争取上学的机会,及时协调有关方面,为其入园、入学提供必要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使他们能够融入社会生活。
——做好登记统计各省定期将受助儿童接受康复救助相关信息录入《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会同各省残联负责及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每年7月30日前将审核后的上一年度数据库上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和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
——培训与业务指导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组织项目工作培训,举办全国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技术培训班,每年至少一期,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业务指导;各省康复办组织做好本省项目实施工作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六、经费管理
项目提供的康复训练补贴包括:救助对象康复训练费、家长培训费、家庭指导费用、康复档案及教材等。
项目经费由中国残联根据各省任务指标进行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联、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项目地区残联协调将康复训练费转拨至承担项目任务的定点康复机构。
七、检查考核
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检查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社会宣传、救助经费的管理使用、任务完成情况及质量控制等。
——中国残联会同财政部、卫生部、教育部等部门,适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
——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根据项目总体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掌握各地任务执行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深入发展。
——各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定期进行项目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应有督导检查工作记录,对突出问题及时与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沟通协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定期进行工作总结,报送年度项目执行报告。
八、质量控制
1.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建档率100%
2.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
3.家长对儿童康复的满意率≥90%
4.家长/亲友培训率100%
5.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80%
6.参加有组织的社会文化、体育、娱乐等社会融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