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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怀老人莫忘精神赡养

来源:河南文明网 发表时间:2017-05-02 浏览次数:1355


  据《信息时报》报道,老家在外省的老陈年近七旬,来广州起诉子女,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却遭到子女的拒绝。难以调和的矛盾,横亘在老父亲和儿女之间。该案近日经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和广州中院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子女们每人每年探望老父亲一次。而子女们能否依判决去探望父亲,还是未知数。

  在银发浪潮迅猛来袭的当下,“中国式养老”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时代困局。揆诸报端,老年人百无聊赖的报道随处可见,更有甚者,一些老人一怒之下将子女告上法庭,讨要“常回家看看”……所有这些都指向一个共同问题,在物质丰富而精神匮乏的当下,养老的最大困境,在于老年人的精神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迁徙和外出工作变得越来越容易,但有时让子女“常回家看看”却成了一些老人的奢望。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子女“常回家看看”正式上升到法律层面。然而现实中,子女“不回家”的家庭却各有各的问题。身处快速工业化时代,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家庭的传统功能不免随之不断弱化。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即便同处一地,子女在忙碌工作之余“常回家看看”也颇有不便;如果子女在异地工作生活,“常回家看看”更是困难重重。法律强化子女的精神赡养义务无可厚非,但如果片面要求“常回家看看”,不仅在实践中难以操作,而且不免加深亲情之间的裂痕。精神赡养的核心价值在于让老人从家庭中得到更多的温暖,正所谓“强扭的瓜不甜”,强制子女“常回家看看”,难能营造出温馨的家庭沟通环境,甚至会对老人造成二次伤害。

  据媒体报道,北京一对年逾古稀的夫妻曾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希望女儿能够“常回家看看”。法院调解后,女儿于春节期间回到家中探望父母。可是,女儿没有直接回家,而是半路约上法官后才赶赴父母家中。当“常回家看看”沦为一种形式的时候,与真正意义上的精神赡养可谓相去甚远。与其将子女“绑架”回家,不如鼓励他们以多种形式履行精神赡养义务。今年2月,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公开发布了“关于征求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意见”的公告。上述文件中,明确规定子女对于父母有“精神慰藉”的义务,其中“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的表述,引发了舆论关注。

  除了鼓励子女“问候老人”之外,重庆还提出了电话、网络和书信等形式,其实,这也是鼓励老年人多使用电子产品,来与亲人实现更多互动。尊老、敬老、爱老不仅需要法律层面的制度规范,同时也需要为家庭内部沟通营造氛围,与“回家看看”相比,“问候老人”显然更加重要。人至老年,不仅身体日渐衰弱,精神也难免变得敏感,点滴细微之处的刺激,或许都会在老人心中激起巨大的波澜。传统文化中之所以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与“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并列,强调的就是对弱者的关怀和帮扶。尊老敬老不只是对老年人生活状况的关照,同时更应体现在对老年人精神层面的慰藉。

  随着老龄化进程不断加速,“变老”已经不再单纯地用以形容个人状态,而是更多地作为一种社会形态提出——“老龄社会”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各种政府文件中。敬老爱老不是一家之事、一时之风,尊与敬不仅体现在制度层面的体恤与帮扶,同时也体现在个人行为的理解与关怀。以法律的名义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之外,职能部门显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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